近段时间,网络上爆出多起校园欺凌事件,反映出了中小学生欺凌问题比较严重。为建立健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综合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欺凌行为发生,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日前,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引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学生欺凌现象
一、学生欺凌的界定
《治理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治理方案》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要求各地各校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学生欺凌现象的预防
《治理方案》明确了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的措施。
(一)学校加强教育。
各中小学校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
(二)开展家长培训。
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三)强化学校管理。
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学校根据实际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四)是定期开展排查。
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三、学生欺凌问题的处置
《治理方案》强调,学生欺凌事件须依法依规处置。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学校发现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对确有必要的,要启动复查。涉法涉诉案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四、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的意义
《治理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中,教育、综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共青团、妇联、残联十一个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并强调要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多部门有效沟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在以上所有相关部门中,学校是中小学生学习、生活的地方,是预防、处置校园欺凌的第一阵地。而中小学生发生校园欺凌现象多数情况下是由于学生的一些心理问题,以及同学之间的关系不协调而引发的,中小学校建立专业的心理咨询室,对有暴力情绪、易怒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发现、干预和纠正,改善学生之间的关系,是预防中小学生欺凌现象发生的有效措施。